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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趙鵬)財政部針對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出台信息披露的指導意見,13日提出在地方債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,試點地區應披露債券基本情況、當地經濟財政情況、信用評級等信息。
  指導意見稱,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不遲於地方債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,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、中國債券信息網等網站披露債券基本信息,包括發行數量、發行日期、手續費率、發行方式、發行款繳納時間和賬戶信息、募集資金投向說明等;本地區經濟運行、財政收支、債務等情況;信用評級情況。
  在地方債還本到期日前,地方政府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,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向市場披露。重大事項主要包括地方債本息未按期支付;重大的債務贖回或債務豁免;其他影響地方債還本付息的重大事件。
 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和中介結構所披露或出具的信息如含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,應承擔相應責任。  (原標題:地方債券發行前需披露財政情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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